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本次對外擔保進展情況介紹
根據經營發(fā)展需要,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銀行等于近日簽署相關對外擔保合同,為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融資授信等提供對外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二)本次對外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分別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請2022年度對外提供擔保額度合計不超過人民幣580.00億元(或等值外幣)。其中,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額度合計不超過人民幣560.00億元(或等值外幣),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對參股公司的擔保額度合計不超過人民幣20.00億元(或等值外幣)。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具體調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間、各參股公司之間的擔保額度,公司將與擔保債權人簽訂(或逐筆簽訂)具體擔保協(xi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于2022年度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24)。
本次對外擔保事項均在公司2022年度擔保額度預計范圍內,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冊資本:60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王啟歲
注冊地址:合肥市新站區(qū)岱河路599號
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鋰離子電池及材料、太陽能與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產品、設備與系統(tǒng)、節(jié)能型光電與電子產品、設備和系統(tǒng)、鋰電應急電源、電動工具、交通工具及鋰電充電器的研發(fā)、生產、銷售及租賃;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國家限定企業(yè)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儲能產品、儲能裝置材料及器件研發(fā)、生產及銷售;股權投資;梯次動力蓄電池回收技術及設備的開發(fā)與轉讓;梯次動力蓄電池及電池廠廢料無害化回收、收集、貯存、運輸、處置與綜合利用;電池、鎳、鈷、銅及相關制品、配件、五金銷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產品的研發(fā)、生產、租賃、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持有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國軒”)100%股權。
合肥國軒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1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2年三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
合肥國軒不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
2、唐山國軒電池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16年8月12日
注冊資本:5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冊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qū)韓城鎮(zhèn)前新莊村南側12號
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鋰離子動力電池材料、電芯、電池系統(tǒng)研發(fā)、生產、銷售及售后服務;電源和儲能系統(tǒng)的研發(fā)應用及銷售;石墨烯材料的研發(fā)與應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設備與系統(tǒng)的銷售;節(jié)能型光電與電子產品、設備和系統(tǒng)的銷售;鋰電應急電源、電動工具、交通工具及鋰電充電器的研發(fā)、生產、銷售及租賃;新能源技術開發(fā);貨物、技術進出口業(yè)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間接持有唐山國軒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山國軒”)100%股權。
唐山國軒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1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2年三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
唐山國軒不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
3、宜豐國軒鋰業(yè)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21年6月29日
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黃章喜
注冊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豐縣工業(yè)園凱揚路
企業(yè)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礦產資源的收儲、開采、選礦加工、研發(fā)、生產與銷售;來料加工、礦產品收購與貿易;其他礦產資源產業(yè)投資與管理;工業(yè)級碳酸鋰、電池級碳酸鋰、硫酸鋰等鋰電池材料產品的研發(fā)、生產、銷售;水穩(wěn)層等建筑原材料產品的研發(fā)、生產、銷售;紅磚、機制磚、瓷磚產品的研發(fā)、生產、銷售;鋰礦尾泥及碳酸鋰尾渣處理及利用;其他建材產品生產與銷售;新能源技術開發(fā);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除許可業(yè)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guī)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國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國軒鋰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春國軒鋰業(yè)”)55%股權,宜春新銳融和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新融投資合伙”)持有其35%股權,宜春宜軒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其10%股權。宜豐國軒鋰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豐國軒鋰業(yè)”)系宜春國軒鋰業(yè)的全資子公司。
宜豐國軒鋰業(y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1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2年三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
宜豐國軒鋰業(yè)不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
宜春宜軒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為員工持股平臺,新融投資合伙因其合伙人之間簽署的《合伙協(xié)議》相關約定,無法為宜豐國軒鋰業(yè)提供同比例擔保。新融投資合伙承諾將其持有的宜春國軒鋰業(yè)35%的股權對宜春國軒鋰業(yè)及其子公司融資授信擔保風險承擔責任并承認公司對宜春國軒鋰業(yè)及其子公司擁有絕對生產經營管理權。綜上,宜豐國軒鋰業(yè)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擔保期限內公司對宜豐國軒鋰業(yè)擁有絕對的生產經營決策權,可及時掌握其資信狀況,確保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內。
4、江蘇東源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注冊資本:55,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楊開宇
注冊地址:南通市通州區(qū)十總鎮(zhèn)東源大道1號
企業(yè)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經營范圍:252KV及以下高低壓開關及成套設備、智能數字化開關設備及配套裝置部件、電力變壓器、岸電電源、軌道交通電氣設備、船舶電氣設備、充電樁、節(jié)能環(huán)保電器及設備、箱式變電站及其部件的研發(fā)、制造、銷售、安裝;太陽能電站、風能電站、儲能電站建設;太陽能電站、風能電站、儲能電站配套電氣設備的研發(fā)、制造、銷售、安裝;變電站電力工程咨詢、設計、總承包;充電站的設計、總承包及運營管理;鋰離子電池及其材料、電動車車載電源、車載充電機、控制器、電動機、高壓箱、電池箱類汽車配套部件的研發(fā)、制造、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配電開關控制設備研發(fā);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配電開關控制設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江蘇東源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源電器”)100%股權。
東源電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1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2年三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
東源電器不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
5、南通國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15年7月10日
注冊資本:57,36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楊開宇
注冊地址:南通市通州區(qū)新世紀大道1168號
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動力電池、充電器、充電樁、儲能裝置及其管理系統(tǒng)、汽車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壓開關柜、節(jié)能智能型變壓器、多功能一體化智能箱式變(站)的研發(fā)、生產、銷售;充電設施網絡的規(guī)劃、設計、建設、運營;電動汽車銷售、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進出口代理;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公司間接持有南通國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新能源”)100%股權。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1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2年三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元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執(zhí)行人。
三、擔保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1、《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HF06(高保)2022008)
債權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屯支行
債務人: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簽署的編號為HF06(高融)2022008的《最高額融資合同》及其項下發(fā)生的具體業(yè)務合同。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本合同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即融資額度余額)為人民幣50,000.00萬元。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確定:(1)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早于或同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保證人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2)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晚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保證人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
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以及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仲裁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2、《最高額保證協(xié)議》(合同編號:渤合分保(2022)第035號、渤合分保(2022)第037號)
債權人: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債務人: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債權人在合同編號為渤合分保(2022)第035號、渤合分保(2022)第037號的兩份擔保合同中分別約定的債權發(fā)生期間與債務人簽訂的一系列授信協(xié)議以及債權人與債務人根據授信協(xié)議就每一筆具體授信業(yè)務所簽訂的全部具體業(yè)務合同。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上述兩份擔保合同擔保的最高本金限額分別為人民幣10,000.00萬元和人民幣20,000.00萬元。
保證期間: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保證范圍:
(1)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償還或支付的所有債務本金、利息、手續(xù)費及其它收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它應付款項;
(2)債權人為實現本協(xié)議項下的擔保權益而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3)保證人在本協(xié)議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違約金和任何其他款項。
3、《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HFRTL22120001-1)
債權人: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債務人: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簽署的編號為HFRTL22120001的《貸款合同》。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本合同擔保的最高債權本金限額為人民幣50,000.00萬元。
保證期間:自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若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超過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之日,則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等),以及債權人實現主債權合同項下的債權和本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力而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發(fā)送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zhí)行費、律師代理費等)。
4、《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2023年最高保字第0214001號)
貸款人: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衛(wèi)國路支行
借款人:唐山國軒電池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貸款人與借款人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xié)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合同文本、單獨簽訂的借款借據等)。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本合同擔保的貸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0.00萬元。
保證期間:自單筆借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止。
保證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發(fā)生的的實際費用。
5、《保證合同》(合同編號:0150800009-2023年宜豐(保)字0005號)
債權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豐支行
債務人:宜豐國軒鋰業(yè)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簽署的編號為0150800009-2023年(宜豐)字00016號的《固定資產借款合同》。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本合同擔保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17,000.00萬元。
保證期間:自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若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超過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之日,則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貴金屬租借費與個性化服務費、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貴金屬租借重量溢短費、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因貴金屬價格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貴金屬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據主合同約定行使相應權利所產生的交易費等費用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6、《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合同編號:[2023]郵銀通GS003-01)
債權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區(qū)支行
債務人:江蘇東源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為[2023]郵銀通GS003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本合同擔保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5,000.00萬元。
保證期間: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保證范圍:包括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和償還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復利、逾期利息及罰息)、手續(xù)費及其它費用、稅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債權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發(fā)生的所有費用;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7、《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202301611112008保)
授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受信人:南通國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與受信人簽訂的編號為202301611112008號《綜合授信協(xié)議》以及授信人與受信人根據《綜合授信協(xié)議》就每一筆具體授信業(yè)務所簽訂的具體授信業(yè)務合同或協(xié)議。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本合同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余額為人民幣5,000.00萬元。
保證期間:每一筆具體授信業(yè)務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為自具體授信業(yè)務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保證范圍:受信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授信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四、公司累計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情況
截至2023年2月1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實際對外擔保總額度合計為人民幣4,377,256.00萬元,擔保余額合計為人民幣2,812,525.93萬元,占公司2021年度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149.7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實際提供的擔??傤~度為人民幣116,061.00萬元,擔??傆囝~為人民幣 73,416.10萬元,占公司2021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事項已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履行了相應審批程序,符合有關規(guī)定,無逾期擔保事項,亦未發(fā)生涉及訴訟的擔保或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五、備查文件
1、已簽署的各項擔保及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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