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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各類營銷廣告入侵的快遞面單 想要回歸“清白”有多難
2022-01-14 16:37:26來源: 南方都市報

“先別拆!抽華為手機”“先別撕!你有2瓶洗手液待領取”……不少網(wǎng)友發(fā)現(xiàn),越來越多的快遞包裹上被印上了帶有上述廣告提示的二維碼,以免費贈送、抽獎等名義誘導用戶參與。

安徽省消保委日前發(fā)布調研報告,于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25日,對1111份來自市面上主流快遞公司的快遞單樣本進行測試、統(tǒng)計和分析,發(fā)現(xiàn)有674個樣本中含有二維碼小廣告,占比高達60.67%,即每10個中至少有6個人收到的包裹面單上有“廣告”。

安徽省消保委的調研報告顯示,在674個有“廣告”的快遞單樣本中,韻達快遞、圓通速遞占比都在20%以上,中通、申通占比都在15%以上。“三通一達”(圓通、中通、申通、韻達)含“廣告”快遞單占“廣告”樣本總量的七成以上。也就是說,消費者生活中接觸到的大多數(shù)快遞單“廣告”來自“三通一達”。而順豐、德邦快遞含“廣告”快遞單樣本在所有含“廣告”樣本中的占比不到0.5%,占比很低。

根據(jù)對各快遞公司自有樣本含“廣告”快遞單比例的調查,可以看出:“廣告”比例最高的是百世快遞,八成以上的百世快遞單都有“廣告”;其次是極兔速遞、韻達快遞、圓通速遞、申通快遞,七成以上快遞單都有“廣告”;第三梯隊是中通快遞,六成以上快遞單有“廣告”。這意味著,消費者網(wǎng)購時常接觸的快遞中,半數(shù)以上的快遞公司發(fā)出的包裹快遞單上都有“廣告”,且“通達系”各公司含“廣告”快遞單占比普遍在六成以上。

結果顯示,“廣告”相對較少的是順豐,98%的快遞單都沒有“廣告”,且有“廣告”的快遞單均來自其旗下品牌“豐網(wǎng)速運”,“廣告”占比不到2%。其次是德邦、京東部分,90%的包裹都沒有“廣告”,“廣告”占比不到10%,且有“廣告”快遞單均來自德邦快遞,在京東的快遞單上沒有發(fā)現(xiàn)“廣告”。

誰發(fā)布的快遞面單廣告?調查小組在對674個有廣告的快遞單樣本掃碼測試中發(fā)現(xiàn):出現(xiàn)最多的廣告是拼多多的“天天領現(xiàn)金 打款秒到賬”活動,占比39.32%,也就是說將近四成都是此廣告。

南都記者在某校園快遞代收點走訪發(fā)現(xiàn),大量“三通一達”和極兔速遞的包裹上帶有推廣信息二維碼。隨機掃描二維碼實測后發(fā)現(xiàn),有的會跳出“天天領福利,好運永不停”頁面,點擊“去APP領取”,即跳轉下載拼多多APP;有的掃碼后,出現(xiàn)“取件福利社”的抽獎頁面;還有的二維碼掃描后,彈出頁面稱“網(wǎng)頁包含誘導分享、關注等誘導行為內容,被多人投訴,已停止訪問”。

安徽省消保委的多輪測試也給予了印證:掃碼彈出“天天領現(xiàn)金”的活動流程需要不斷邀請好友助力,獲取抽獎機會,然后通過抽取金幣、幸運值等一系列東西不斷地積累、兌換,環(huán)環(huán)相扣,以達到湊足提現(xiàn)金額的目的。小組中有人邀請近20位好友助力后,沒能提現(xiàn),其他參與人員也沒人最終提現(xiàn),但都下載了APP,“免費”為活動進行了推廣。

而掃碼彈出“取件福利社”的推廣頁面,廣告占比22.11%。據(jù)介紹,該抽獎活動在快遞單上的宣傳廣告語有“抽華為手機”“別扔!掃碼抽取5.87元”等等,獎項均帶有明確推廣目的,很多廣告抽獎前都要先填寫詳細的個人信息,甚至還有推廣內容因涉嫌涉欺詐被“暫停服務”的情況。沒有什么獎項真正是廣告宣傳文字中提到的“免費”。根據(jù)測試結果:申通、圓通、中通、百世、韻達五家快遞的面單中都有較多的“取件福利社”大轉盤抽獎活動廣告。

那么這些面單上的廣告信息從何而來?如何產生?南都記者采訪多位快遞公司員工了解到,此類面單主要的操作流程是:快遞公司提供給商家面單紙張,商家下單后直接對接快遞公司后臺系統(tǒng),有需求則備注相應推廣文字后即可打印。如若客戶不需要此類文字,可以聯(lián)系商家,令其取消后臺相應設置。

安徽省消保委指出,在“快遞單廣告真實性”的消費者調查中,近半數(shù)的消費者表示快遞單上的“廣告”存在宣傳與實際不一致的情況,面單上的“廣告”文字涉及抽獎,掃進去可能是其他APP、理財產品的推廣。在是否想要取締這些快遞單“廣告”調查中,五成以上的人投了贊成票。此外,對這些“廣告”表示無感的消費者也有將近四分之一,由此可見,快遞單“廣告”并不能為多數(shù)消費者所接納和信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jīng)權利人明確同意,不得以傳單、電子郵件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生活安寧?!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未經(jīng)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信息。

有快遞公司從業(yè)者對南都記者表示,一般這種廣告信息是不可以隨便貼的,快遞員也不會引導客戶去掃碼,不然會引發(fā)投訴。但是部分商家需要推廣宣傳、需要流量,可能一些快遞加盟商在與其談合作的時候,就會默許這些操作的存在,畢竟加盟網(wǎng)點不好管理,而直營快遞企業(yè)總公司不會允許這樣操作,此舉可能涉及違反法律法規(guī)運營,還是有很大風險存在的。

此外,對于電子面單的監(jiān)管,1月7日,國家郵政局研究起草、正在公開征求意見期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也明確指出,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快遞運單(含電子運單)制作、使用、保管、銷毀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采取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保護快遞運單信息安全,不得完整顯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使用、倒賣快遞運單。

消保委認為:快遞單“廣告”是一種點對點投遞給消費者的商業(yè)性信息,在沒有經(jīng)過消費者同意下,在快遞包裹上張貼“廣告”,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隱私權。不管“廣告”發(fā)布方是誰,未經(jīng)消費者同意,都不應該在給消費者的包裹上推送“廣告”。快遞公司有義務、有責任在為消費者提供包裹運輸服務過程中加強管理,對自己“陣地”上的內容進行審核,未經(jīng)消費者同意不得推送廣告,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快遞單廣告中的“福利”并不能確保真實性和安全性,請勿輕易掃碼。

關鍵詞: 快遞面單 福利廣告 掃碼參與 誘導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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