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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人大立法規(guī)劃,房地產稅要來了?
2018-09-10 11:26:22來源: 北京商報

不斷放出風聲的房地產稅有了時間表。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69件立法項目處于第一類,即條件比較成熟,擬在本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即五年內提請審議。不過,房地產稅征收的難度,當前國民的負擔能力,國內產權的復雜性等問題,五年里這些艱難的議題能都順利攻關都還是未知數(shù)。

一字之差

此次列入五年規(guī)劃的一類項目有69件,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二類項目有47件,即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三類項目是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xù)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其中,房地產稅法被列入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和財政部負責。

房地產稅終于有了眉目。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看來,比起此前在上海、重慶試點的房產稅,房地產稅多了個“地”字,但是難度由此極大增加,怎樣處理好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稅之間可能存在的重復征稅的問題,是現(xiàn)存的一大難點。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一切與房地產經(jīng)濟運行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這也意味著, “房產稅”其實是“房地產稅”的一個組成部分。

“目前,我國對房地產征收的稅主要是集中于流轉環(huán)節(jié),一般有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6種,有時還有帶有附加性質的教育費附加等,但在保有環(huán)節(jié),除了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對個人所有非營業(yè)房產免稅的房產稅,基本沒有針對居民住宅保有環(huán)節(jié)所征收的稅。”太平洋證券宏觀分析師肖立晟表示。作為保有環(huán)節(jié)的重要一環(huán),房地產稅正是補齊立法框架內缺失的重要一環(huán),針對保有環(huán)節(jié)開征房地產稅的主旨既是為了完善稅制,也是為了補上財產稅的缺失。

然而2011年,在上海、重慶針對個人住房保有環(huán)節(jié)征收的試點房產稅并未激起太大波浪。上海及重慶試點房產稅的前3個月,兩市住宅成交量分別下降46%和26%,比同類城市降幅高10至20個百分點,但成交均價并未出現(xiàn)明顯下跌,而第二年兩地成交量就呈現(xiàn)較大幅度的增長。此后3年多,房產稅試點對房價的影響更是可以忽略不計。

有分析認為,其原因主要是,上海試點中有6條稅收減免政策;而重慶只是為豪宅“量身定做”的房產稅征收方式,,甚至被人們戲稱為房地產界的“奢侈品稅”。征收面小、稅率低,而且類似于奢侈消費稅,也就是只有這個消費的額度或者說消費的面積超過了一定的限額,才會被納入征收范圍。

劃地而征

與已實行的房產稅不同,房地產稅的內涵更為豐富,實行起來也更為復雜。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要把現(xiàn)有的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并起來,已確定無疑。這則意味著,房地產稅將增加房地產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負,而且是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征稅基礎,其他諸如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暫不納入。

由于已經(jīng)有了土地出讓金,如果房地產稅只是做加法,將會導致重復征稅。在業(yè)內專家看來,可能會將一些交易流轉環(huán)節(jié)的稅裁撤并入房地產稅,以達到在調整稅負結構的同時調整稅負水平。比如,因為和房地產稅的稅基重合,是否應該取消土地增值稅應該討論。

在肖立晟看來,作為營改增之后最主要的地方主體稅源,房地產稅或將“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結合起來,以實現(xiàn)免征優(yōu)惠和征收方便之間的結合;房地產稅也可能會采用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形式,由中央拿走20%或30%用于跨地區(qū)調節(jié)。

不過在征收環(huán)節(jié)仍有諸多細節(jié)尚未確定,例如免征面積如何設置,稅率是否累進等等。事實上,由于各地稅率不同,跨省市的房產如果累加,怎樣執(zhí)行也將成為難點。比如,專家普遍認為的免征稅面積,在一個省市減免后,另一個省市的房產是否不減免全額征稅,并按照兩地稅率分別在兩地繳稅,如果是的話,以哪個省市為減免面積的標準,在兩個省市均有房的“候鳥夫妻”按幾口人為標準減免,都是難題之一。

“房地產稅不會一刀切,會按照不同地區(qū)執(zhí)行不同稅率,地方政府有自己的話語權。不過,一個問題在于,不同城市的房子會不會累加在一起征稅,比如,在北京有兩套房子的,可能會征收,但在北京一套、天津一套的,是不是累加計算,我覺得應該不會綜合在一起征稅,而是以一個居住城市空間為限。”長平經(jīng)濟研究所執(zhí)行所長王長勇說。

五年之期

早在2015年,房地產稅就同樣被列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的第一類,但任期內沒有提交一審。“當前也只是存在一個意圖,實際上對于要不要征收房地產稅,社會上并沒有達成共識。”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則對北京商報記者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產行業(yè)法律專家表示,根據(jù)以往立法制定的相關情況,一般情況下,列入立法計劃不等于一定要出,不列入立法計劃肯定出不了,但房地產稅作為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次列入立法計劃說明這個事又往前推進一步。考慮到房地產稅的影響比較大,具體哪一年出,推測立法部門要綜合考慮納稅主體的承受能力、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影響、對宏觀經(jīng)濟的影響,以及境外經(jīng)濟環(huán)境等因素,尋找合適的窗口期確定具體的時間。

房地產稅本身的復雜性及當前的相關情況決定了稅法的出臺必會經(jīng)過再三考量。國稅總局稅收科研所原副所長靳東升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國內復雜的房產產權情況、城鄉(xiāng)差距、國內的房價與收入水平差距,是目前征收的三大難題。

然而也有業(yè)內人士表示,可能會在2021年左右審議通過一個全國性的“房地產稅法”,但這個稅法一定是比較籠統(tǒng)的,綱領性的。因為房地產稅是地方色彩最濃的稅種,未來極有可能以地級市(甚至縣級市)為單位,出臺各自的實施條例,才能真正落地。首先是全國性立法。然后各省人大通過實施條例,各地級市(甚至縣、縣級市)人大通過實施細則,才能真正實施。房地產稅在全國全面落地,從立法完成算起,可能還需要兩三年時間。但一線城市、強二線城市會率先落地。

對于房地產稅征收后對利益格局的重塑,靳東升認為炒房者將會成為房地產稅施行后一大打擊對象。“現(xiàn)階段的房地產稅只會對超出自身需要儲備的炒房者征收。” 靳東升表示,試點的房產稅并不想給市場帶來過渡震蕩,“但是全國推行開來,還是會有效果的。”

不過,對于調整房價,長平經(jīng)濟研究所執(zhí)行所所長王長勇表示作用有限。“房地產稅征收的范圍非常小,大部分家庭都會減免,對財產征稅一定要調節(jié)財富,初期的調節(jié)功能多,體現(xiàn)就是免稅范圍比較大。”王長勇說。實際上,房地產稅的立法初衷,是為調整地方稅收的結構,補充地方稅源,調控房價只是附帶的預期。

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實習記者 常蕾

關鍵詞: 人大立法 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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