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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派出所原所長被指“敲詐”追蹤:警方扣押銀行卡后,卡內13萬被25次取空
2023-08-17 02:51:57來源: 紅星新聞

▲涉案銀行卡內資金流水明細 受訪者提供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紅星新聞記者 發(fā)自湖南

編輯|郭莊 責編|官莉

2023年7月2日,有人在網(wǎng)上實名舉報湖南湘鄉(xiāng)市一派出所原所長涉嫌違法辦案,并敲詐案件當事人家屬50多萬元。舉報人稱,辦案過程中,原派出所所長萬某伙同一女性以幫忙疏通關系為由多次向舉報人索要錢財(紅星新聞7月5日報道:派出所原所長被指向案件當事人家屬“敲詐”50多萬,已被免職!舉報人講述)。紅星新聞調查發(fā)現(xiàn),萬某被查前系一起涉案金額達2000多萬的移民詐騙案件的主要辦案人員。

7月8日,湘鄉(xiāng)市市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通告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湖南省湘鄉(xiāng)市公安局東郊派出所原教導員萬琪俊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公開資料顯示,萬此前擔任過湘鄉(xiāng)市龍洞派出所所長。

8月13日,紅星新聞再次接到報料稱,該起案件中一筆13萬多元款項被警方查封后,在4天內分25次以現(xiàn)金和轉賬的方式在多家銀行被全部取走。其中,有3萬元被轉至上述原湘鄉(xiāng)市龍洞派出所所長萬琪俊的個人賬戶上。

8月16日,負責辦理此案的警官稱,對此事相關部門已經(jīng)介入調查。

警方查封兩張銀行卡和13萬現(xiàn)金

“說卡上的錢取走后會通知我們”

2022年11月23日,認證為“湘鄉(xiāng)公安”的微信公眾號披露了一起涉案金額達2000萬的“移民詐騙案”。文章稱,湘鄉(xiāng)市公安局對這起千萬級詐騙案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在掌握大量證據(jù)后,專案組兵分兩路分別奔赴北京、安徽兩地同時收網(wǎng),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鄭某、張某,凍結、扣押資金1411萬元。

江西人康某和其女友劉某是該案嫌疑人之一鄭某被抓前的生活助理。據(jù)兩人介紹,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湘鄉(xiāng)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辦案人員在北京一家公寓將鄭某帶走??的撤Q,在鄭某的住處,警方從保險柜及包里拿走共計近13萬現(xiàn)金,“讓我簽了字確認,并配合錄了口供”。

一個月后的2022年8月28日,在北京一家酒店,來自湖南省湘鄉(xiāng)市公安局白田派出所的辦案人員收走了康某和其女友名下的兩張銀行卡??的撤Q,辦案人員告訴他們:卡里的錢系涉案資金,要查封凍結,錢要上交到湘鄉(xiāng)市公安局??的痴f,按照辦案人員的指示,其和女友簽了字并再次配合錄制了口供。

據(jù)康某和其女友劉某介紹,銀行卡雖然是以兩人身份辦理的,但鄭某曾轉款到銀行卡用于公司的日常開支和兩人的工資支出。

2023年8月13日,康某和其女友面對紅星新聞記者回憶,警方收走銀行卡時,曾告訴兩人,到時候錢會被取走?!罢f取走之后會通知我們?!笔兆咩y行卡的同時,警方“也要走了銀行卡的密碼”。

13.18萬元分25次被“取走”

其中3萬元被轉至派出所所長銀行卡

康某和其女友的銀行卡被警方查封后,2022年9月3日-6日之間,兩人的手機多次收到銀行發(fā)來的取現(xiàn)和轉賬通知。

兩人提供的銀行取現(xiàn)和轉賬通知信息顯示:在2022年9月3日-6日的4天內,康某名下的銀行卡被取現(xiàn)19次,其中5000元12次,3000元6次,1400元1次,共計7.94萬元;劉某名下的銀行卡被取現(xiàn)5次、轉賬1次,其中5000元4次,2400元1次,30000元轉賬1次。共計5.24萬元。相關信息顯示,25次提現(xiàn)和轉賬,通過三家不同銀行完成,共計13.18萬元,其中的3萬元被直接轉至上述原湘鄉(xiāng)市龍洞派出所所長萬琪俊個人的招商銀行金葵花卡。

由于家鄉(xiāng)所在地沒有相關銀行網(wǎng)點,2023年7月28日,為了確認兩張銀行卡的查封資金被情況,康某和女朋友劉某前往贛州,打印出被警方收走兩張銀行卡的流水明細,顯示這兩張銀行卡內的款項確實被取走一空。

▲銀行打印的流水明細

康某質疑,其和女友的銀行卡被警方以涉嫌“贓款”需要查封凍結為由收走,為何在銀行卡被收走的5天后就被這么多次以提現(xiàn)和轉賬的方式取空,是誰提的現(xiàn),這些錢到底去哪里了,是不是涉嫌違法?為何有3萬元被直接轉到專案組負責人之一的萬琪俊的私人銀行卡上?

對此,鄭某的代理律師陶寬認為,作為涉案財物,兩張銀行卡被警方扣押查封后,卡里的資金將被凍結,案件經(jīng)法院公開審理,確定卡內涉案資金的性質后再進行處理。上述兩張銀行卡被警方扣押后,短時間內出現(xiàn)如此多次的取現(xiàn)和轉賬,“是完全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 陶寬認為,將涉案款項轉至辦案人員個人銀行卡上“更是匪夷所思”。

康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兩張銀行卡上的錢被提現(xiàn)和轉走后,其曾接到警方辦案人員的通知,要其和女友將兩張銀行卡注銷。隨后,女友注銷了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而康某的銀行卡因購買的理財產(chǎn)品沒有到期暫未注銷。

8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負責辦理此案的湘鄉(xiāng)市公安局一廖姓警官。該廖姓警官稱,帶走銀行卡時已明確告知對方是涉案財物要扣押。至于后來卡內款項被多次取現(xiàn)和轉賬,自己不知情,“辦這個案子的不止我一個人”。對于記者提出的為什么其中3萬元會被轉至萬琪俊個人銀行卡上的疑問,廖警官稱,“相關部門已經(jīng)介入調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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